他们是想报复这个人,比较痛恨这个人,所有才会有这样的行为。如果对肖像泼油漆的话,那么表示对这个人的不尊重和蔑视有能非常的痛恨等等,这样的行为是极其不礼貌。
世界之大无奇不有,什么样的人都可能存在,有的时候痛恨一个人会非常想报复这个人,有可能会对着这个肖像和油漆,这也是他心中有恨的表现,当然这种做法我们不提倡,如果有什么矛盾或者恩怨,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,什么事情都可以协商,就算最后写上不来还有仲裁,所以用这种做法去抨击别人,完全达不到效果,反而会有人认为你不理智,不被理解。
前几天有个新闻,确实是说有个女子对李某辉肖像泼油漆,而这个女子纯粹是为了泄恨,因为她之前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受到了领导的不公平对待,觉得让他非常没有面子,所以她为了泄愤,才像肖像泼油漆,这种做法是违法的,尤其是对当地重要人物形象泼油漆,那更是罪加一等,所以目前该女子已经被警方控制。所以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,我们也告诫各位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,千万不要用这种方式解决完全得不偿失。另外如果实在是受到了欺负,感觉到自己非常生气,需要发泄,发泄的途径也有很多种,可以去健身锻炼或者是找个家里人吵一架,又或者是和亲朋好友倾诉都可以,毕竟都是成年人,有的时候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。不管什么时候都要控制自己的情绪,而且判断一个成功稳重的人,往往是通过他的控制情绪的能力来判断,人生或许有大喜大悲大怒,但是只要你控制好了自己的情绪,用一颗平常心对待,相信这些都影响不了你的心情和生活。
怎么会有人做这样的事情呢,大家都知道乐华娱乐是一家娱乐公司,旗下有很多艺人。泼红油漆的人可能是某个艺人的私生饭,然后他看不惯公司对艺人的管理,就选择在公司的大门前泼红油漆。
其实这种人是非常可怕的,追星要理智,绝对不能做私生饭,有一些明星的粉丝真的就是非常的狂热,狂热到了很恐怖的程度,就比如说泼油漆这个人,我认为他应该是某个明星的粉丝,然后就因为太疯狂了,所以说才会选择做这样的事情。
我觉得这样做的人是非常没有素质的事,十分不道德的,其实我们的生活中常常会遇见这种没有素质,没有道德的人,这种人是非常可怕的,跑到人家公司的门口去泼红油漆,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令人所不齿的。我觉得一个人就应该有基本的素养,如果说看不惯什么人或者看不惯什么事情,就要先问问自己为什么看不惯人家是人家哪里做的不对吗?如果说做得不对跟自己有关系吗?自己应该出头吗?人就应该这样反复问自己。多问几遍后,就会发现这其实根本不算是什么事儿,所以我认为我们就应该多审视自己,避免在冲动的情况下做出不好的事情。 比如说泼油漆这个人,我觉得他的这种做法就是不行的,这样的人他是混不下去的,极端个人主义,他不能为别人着想,他的眼中没有别人。
这样的人真的非常可怕,非常没有素质,有句古话叫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。所以说有人做这种事情,其实是不稀奇的。我们要做的就是树立正确的三观,不要像这些人一样做这么不好的事情。
法律分析:分情况具体分析,如果对人泼油漆构成轻伤以上的属于故意伤害罪。没有造成伤害但在公共场合泼油漆可能构成侮辱罪。
如果是对财物泼油漆,如果造成财物无法使用、数额又较大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;如情节比较轻,还可能涉嫌扰乱社会秩序,一般可能被行政拘留。
一般看造成损失有多少大。如果泼红漆在个人家里,造成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,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。如果只是泼红漆在墙上之类的话,一般不构成犯罪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一般不会判刑,只是拘留。具体应结合看其动机及危害的结果等,判断其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。造成损失较如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。
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,会被行政处罚,被罚款或者行政拘留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,不受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。
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(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(二)有明确的被告;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
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